各相關機構(gòu)及人員:
為了提高認可的便利性,加強對認可能力范圍的管理,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(CNAS)秘書處制定了CNAS-EL-XX:2016《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》,修訂了CNAS-EL-03:2016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》。
CNAS-EL-XX:2016《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》(具體見附件一)和CNAS-EL-03:2016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》(具體見附件二)已完成征求意見稿,現(xiàn)于網(wǎng)上公示,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。上述兩份文件的編制說明和修訂說明見附件三和附件四。
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上述文件有意見和建議,請?zhí)顚戨S附的《CNAS文件意見征詢表》(具體見附件五),并于2016年6月6日前反饋至CNAS秘書處。
聯(lián)系人:張龍
電話:010-67105299
傳真:010-87928509
郵件:zhangl@cnas.org.cn
附件:
附件一:CNAS-EL-XX:2016《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》(網(wǎng)上征求意見稿)
附件二:CNAS-EL-03:2016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》(網(wǎng)上征求意見稿)
附件三:CNAS-EL-XX:2016《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》編制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