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科研實驗室的概念
以科學技術研(yan)究(jiu)活動為目的的設立和(he)運行的實驗(yan)室。
2、認可范圍
省部級及(ji)以(yi)上重(zhong)點實驗室包(bao)括國家工程研(yan)究中心(xin)、國家工程技術研(yan)究中心(xin)、國家工程實驗室等類(lei)型的(de)科研(yan)實驗室。
3、認可條件
申(shen)(shen)請人應在遵(zun)守國家(jia)的法律法規、誠實守信的前提下,自愿地申(shen)(shen)請認可。CNAS 將依據認可準則等要(yao)求,實施(shi)評審并作出(chu)認可決定。
申請人必須滿足下列(lie)條(tiao)件方可(ke)獲得認可(ke):
◆具有明確的法律(lv)地位,具備承擔法律(lv)責任的能力;
◆具有(you)省部(bu)級及以上重(zhong)點實驗室資格并有(you)在(zai)申請(qing)認可相關科研(yan)領域/方向(xiang)承(cheng)擔國家級科技項目(mu)的經歷;
◆5年內未發生過(guo)重大安全事故、學術(shu)不端行為;
◆符(fu)合CNAS頒布的(de)認(ren)可準則(ze)和相關要求;
◆遵守CNAS認(ren)可規范文件(jian)的有關(guan)規定,履行相(xiang)關(guan)義務(wu)。
4、認可依據
CNAS-CL09《科研實驗室(shi)認(ren)可準(zhun)則(ze)》
本準則適用于從(cong)事科研(yan)活動(dong)的實驗室(shi),是通用要求(qiu)。當(dang)實驗室(shi)從(cong)事特定的科研(yan)活動(dong)時,還應(ying)符合其他的相(xiang)關(guan)規定或要求(qiu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