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10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兩項(xiang)修訂指令(EU) 2015/573、(EU) 2015/574,新增RoHS2.0附件IV中對醫療設備和監(jian)控設備的鉛汞豁免(mian),該(gai)豁免(mian)條款(kuan)于2015年(nian)4月(yue)30日生效。
詳(xiang)細修訂內容如下:
1. 指令(EU) 2015/573新增第41條豁免:
41. 用(yong)于血液及其他液體(ti)、體(ti)氣分析的體(ti)外診斷醫療設備(bei)中電(dian)位、電(dian)流、電(dian)導傳感器聚氯(lv)乙(yi)烯(PVC)基材中作為熱(re)穩(wen)定劑的鉛(qian)。2018年12月(yue)31日到期。
2. 指令(EU) 2015/574新增第42條豁免:
42. 用于具有(you)高工作頻率(>50MHz)操作模式的(de)(de)血管內超聲成像系統(tong)中的(de)(de)電旋轉連接器中的(de)(de)汞。2019年6月(yue)30日到期(qi)。